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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100 時間:2025-07-11
7月9日,雲南省發改委、雲南省工信廳、雲南能源局聯合印發《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原文參考附件),就綠電直聯給出有關要求。
在此之前,5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詳見《重磅!全國綠電直供政策出台!餘電上網≤20%!》)
雲南政策是國家政策出台之後,首個下發的省級落地文件!
文件明確:
1)發電、用電比例要求,與國家政策要求相同
與國家政策要求相同,雲南也要求:電源年自發自用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30%,2030年前不低於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
雲南省現貨市場在運行期間出現中斷,期間並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力。
2)重點支持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行業
包括:綠色鋁、矽光伏、新能源電池、有色金屬(包括稀貴金屬)、數據中心、氫能、磷化工、有機矽、農產品加工、生物製藥等行業符合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以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優先支持負荷調節能力較強的產業項目。
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圖所示。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發改能源〔2025〕577號 關於印發《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發揮雲南綠色能源優勢,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助力“綠電+先進製造業”走深走實,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現將《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抓好落實。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雲南省能源局 2025年7月8日 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發展壯大“三大經濟”,充分發揮雲南綠色能源優勢,通過綠電與產業集成發展塑造我省產業新優勢,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特製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電源原則上為在建、新建項目,支持因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並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後開展綠電直連。分布式光伏項目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規範執行,確保建設實施有序推進,促進分布式光伏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綠電直連項目在公平合理承擔安全責任、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安全優先、綠色友好、權責對等、源荷匹配原則建設運行,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為用戶降低用電成本提供更多選擇。 三、直連類型 直連線路是指電源與電力用戶直接連接的專用電力線路。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分為並網型和離網型兩類。 (一)並網型項目。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麵與責任界麵,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 (二)離網型項目。電源與電力用戶之間通過專用線路直接供電且負荷不接入公共電網的運行模式,形成獨立於公共電網的小型供電係統。離網型項目不與公共電網發生實質性電能交換,通常適用於具備就地負荷、具備離網運行條件、暫不具備接入公共電網能力或電網接入條件受限的區域。項目應明確電源與負荷間的電力平衡機製、安全保護邊界、運行控製職責,確保係統獨立、安全、穩定運行。 四、重點領域 (一)新增負荷方向。重點支持綠色鋁、矽光伏、新能源電池、有色金屬(包括稀貴金屬)、數據中心、氫能、磷化工、有機矽、農產品加工、生物製藥等行業符合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以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優先支持負荷調節能力較強的產業項目。 (二)存量負荷方向。支持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三)其他重點方向。各州(市)因地製宜謀劃的其他產業項目,需經省級有關部門評估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實施路徑 (一)加強規劃統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加強對綠電直連項目的統籌規劃,確保綠電直連模式有序發展。用電負荷規模應有依據和支撐,直連線路、接入係統等按電壓等級納入省級或州(市)的能源電力規劃,加強與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及“一張圖”的核對,批複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項目接入電壓等級原則上不超過220(33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組織電網企業、項目單位等開展電力係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項目應按照整體化方案統一建設,同步投產。 (二)創新建設模式。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為主責單位,鼓勵由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項目電源可由負荷企業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實行多主體協作模式的,應由負荷側業主牽頭編製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電力配置與合作模式,簽訂綠色電力中長期購售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支持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尚未開展電網接入香蕉视频APP黄片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無法並網的新能源項目,開展綠電直連,需經電網企業重新批複接入係統方案。為便於實現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統一協調電源負荷及接入線路的投資備案等有關手續,負荷距離電源匯集站原則上不超過50公裏,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三)強化源荷匹配。並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則,科學確定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以自發自用為主,餘電上網為輔,電源年自發自用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30%,2030年前不低於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雲南省現貨市場在運行期間出現中斷,期間並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力。 (四)加強運行管理。電網企業應向滿足並網條件的綠電直連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接網服務,按照《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辦理有關接網手續。並網型項目整體及內部電源按照接入電壓等級和容量規模接受調度機構管理。除發生影響公用係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突發情況外,調度機構應按照項目自主安排的發用電曲線下達調度計劃。並網型綠電直連項目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麵。項目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報並網容量,並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並網容量以外的供電責任和費用。項目應具備分表計量條件,在並網點及內部電源、負荷、儲能、直連線路等環節設置必要計量裝置,確保電量數據真實準確、可用於交易結算和監管。 (五)提升調節能力。綠電直連項目應實現內部資源協同優化。並網型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性調節潛力等方式,確保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不超過申報容量,自行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有關責任。項目規劃方案應合理確定項目最大的負荷峰穀差率,項目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穀差率不高於方案規劃值。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項目不應向公共電網反送電。 (六)交易與價格機製。並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並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係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有關費用。在國家綠電直連項目輸配電價政策出台前,並網型綠電直連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除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交叉補貼、繳納係統運行費外,暫按需要公用電網的備用容量繳納係統備用費,從公共電網下網電量執行國家和我省統一核定的輸配電價;離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對確不需要公用電網提供備用容量的,暫不收取係統備用費;在國家政策明確後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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